惡名昭彰的女房東張淑晶,2014年與合夥人黃鐸租下新北市一棟3層樓透天厝,擅自敲掉牆壁隔成套房出租,房東發現房子格局被破壞,請法院強制執行返還房屋時,張、黃二人找人頭戶假裝成房客並偽造租約,謊稱還有房客住在裡面。高等法院維持一審結果,駁回上訴,依偽造文書罪判決張、黃各8月、7月有期徒刑,全案定讞。
張淑晶和黃姓合夥人在2014年7月9日向新北市范姓婦人承租3樓透天厝,承諾屋主要當辦公室,不會更動裝潢,結果張女出資,將透天厝改為共11間的隔間套房。屋主要求返還,但張女等人不願意,同年12月屋主提出民事訴訟,訴請返還房屋,全案於隔年(2015)4月21日判決確定,張女等人必須返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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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等人除了霸屋不還外,還多次以提起再審、第三人異議之訴等方式,拖延強制執行程序進行。屋主請求法院點交,法院於2017年10月3日9時30分到現場進行遷讓房屋強制執行,張女等人得知後,竟找公司張姓員工以及其他房屋的租客,持3份假造的租賃契約書,在法院司法事務官點交時現身,謊稱具有租約。司法事務官最後寫下「本件承租人提出租賃契約書出租期均自103年9月22日於訴訟前承租關係,故今日無法點交」屋主發現後,提出告訴。張淑晶等人遭提起公訴。
一審張淑晶判刑8月,合夥人黃鐸判刑7月,充當人頭的員工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再上訴。高院二審審理時認為,張女犯後態度從一審到二審都沒有改變,也沒有向提告的房東達成和解或取得諒解,故依舊判決張淑晶等人犯下「偽造文書罪」,維持8月、7月和5月的刑度,張淑晶確定將入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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