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寅詐貸案,一審重判集團負責人楊文虎26年、妻子王音之28年,經上訴,二審今天改判楊男25年、王女27年,各併科罰金新台幣6億元、6.5億元。可上訴。
楊文虎、王音之今天未被提訊到庭聆判。二審的審判長宣判時指出,原判決認定楊文虎、王音之等人詐騙元大銀行部分撤銷。楊文虎、王音之各成立共同詐欺銀行且犯罪所得超過新台幣1億元,各犯13罪。
楊文虎、王音之夫婦等人涉嫌自民國99年8月起向9家銀行所屬分行詐貸新台幣386億餘元,台北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楊文虎夫婦等36人;檢方另查出楊文虎夫婦等人自97年6月起向3家銀行詐貸86億餘元,追加起訴15人及5家公司。
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去年底依銀行法特別詐欺、洗錢防制法等罪,判處楊文虎應執行有期徒刑26年,併科罰金6億元;王音之有期徒刑28年,併科罰金6億5000萬元。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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