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男子不滿龔姓男子抱走幼犬,便在龔男來理論時傳訊命令3名男子和3名少年圍毆龔男造成重傷不治。高雄高分院依重傷害、重傷害致死等罪判蔡男6年半、另3人8至10年,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未遂等罪判決蔡男等4人8年至14年徒刑,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主使蔡男等4人並無殺人犯意,改依重傷害致死、重傷害等罪判處6年6個月至10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另3名涉案少年則由高雄少年家事法庭審理中。
高雄高分院判決指出,蔡男平時會和多名友人在高雄一間鴿舍工寮泡茶聊天,但他飼養的幼犬卻遭龔男擅自抱走,對方事後更聲稱幼犬遺失無法歸還,蔡越想越氣,民國108年3月間遂傳訊息「你最好是用你這條命來賠這隻狗仔!」
龔男前往鴿舍想解釋,但遭在場少年阻擋驅趕,龔男怒嗆「出來打架!有種拿槍把我打死」,不在場的蔡男獲悉後以手機遙控撂人圍毆,李姓、蔣姓、楊姓友人和3名少年便開始持鐮刀、酒瓶、棍棒等毆打對方,直到龔倒地不起,才通報119送醫急救,但經搶救1個月左右仍宣告不治。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蔡男等人是基於殺人的不確定或直接故意所為,據此依共同殺人未遂罪判處8年到14年徒刑。蔡男二審遭依重傷害罪判6年6月,李姓、蔣姓、楊姓友人則依重傷害致死罪判決8年至10年徒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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