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路上,經常可以看到殘障人士,以四輪電動車當代步工作,但在苗栗有民眾發現,一輛殘障電動車把2公尺半的塑膠板橫著載,幾乎佔據車道,另一個路口,殘障電動車甚至載人,乘客用站的站在後座,並且在馬路中央大迴轉,相當危險。
四輪電動車在大馬路上緩慢前進,腳踏板上橫著1個2公尺半的塑膠板,電動車儘管乖乖行駛機車道,但凸出的塑膠板,幾乎佔據半個車道,不管是機車或轎車想超車,都得跨雙黃線,等於是逆向超車。
轉個彎,電動車開到車道中央,這下子更扯,車道整個被佔據,靠邊邊一點,塑膠板卡到路邊車輛輪胎,電動車駕駛停下來撿拾,接著又繼續往前騎,電動車這樣上路相當危險,但警方竟然無法可罰。
警方:「我們是比照行人來做規範,發生事故的話,有可能會有刑事或民事的責任。」
警方表示,機車要是也載著超長物品上路,屬於未依規定裝載,必須要罰300到600元,但殘障電動車,比照行人規範,因此不罰。
電動車違規不只一件,另一輛從地下道轉到馬路後,明顯看到後座載著一個女生,但她不是用坐的,而是把手攀在駕駛人肩膀,車輛甚至在路中央迴轉。警方:「他應該靠右側行走,然後經過斑馬線,未依標線指示行走,會處新台幣300元罰鍰。」
殘障人士以四輪電動車,代步情況愈來愈普遍,但警方提醒,電動車不適合載超長或超重的物品,更不適合載人,最好還是依規定上路,以免受罰或發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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