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有性侵前科的男子陳啓文,2019年才剛出獄,沒想到卻接連犯下妨害性自主案件,2019年5月,他主動搭訕一名正在進行儀隊練習的A女,將人帶到永和橫移門堤外,假借測試A女防身能力為由,從後環抱A女,還把人押到草叢強吻,甚至恫嚇被害人「讓我發洩一下又不會死」,過程A女不斷激烈抵抗,咬傷陳男左手中指與舌頭,趁機逃跑並向消防隊員求救。事後A女也對陳男提出告訴,只是沒想到一年後,陳男竟然又對另一名B女下手,2起案件,各別被判刑3年4月徒刑及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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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資料指出,陳啓文2003年就因為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確定,與他罪合併應執行14年,2016年8月出獄後,卻又犯下2起恐嚇取財案件,均是凌晨時分尾隨落單被害女子,持美工刀摀住嘴巴恐嚇取財,再次因案入獄,直到2019年1月執行完畢。但獲得自由後4個多月,卻又犯下強制性交未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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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女表示2人結識當天,陳啓文便帶她到深坑老街吃飯,後來又說要教她騎車,把人載到永和區河堤,陳男還提出交往要求,A女拒絕後就說很晚了要回家,沒想到陳啓文2度從背後環抱她,還上下其手,被害人嚇得奮力抵抗,咬陳男的手和舌頭,並猛力踹擊下體,才成功逃到附近的消防局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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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時A女指出因為本身有從事儀隊練習,體能不錯才能不斷激烈抵抗而倖免,一審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陳男3年4月徒刑,二審今(30)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至於陳男另外還涉及尾隨女騎士性侵案,一審北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二審法官認為陳男未尊重被害人的性自主權,影響其身心頗鉅,考量犯案態度後仍加重改判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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