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悔把東西送人,法官卻不准你拿回來,這種情形發生在台中縣一位68歲父親身上,10年前他給兒子一百坪土地,後來因為兒子沒有給生活費,他很生氣告上法院,希望「撤銷贈與」,取回土地,一審判他勝訴,但二審結果逆轉,這位父親敗訴拿不回地了,讓他覺得很不公平。
撤銷贈子土地敗訴張武雄:「不近人情,怎麼第一審判他要還給我,第二審就判他不必還。」
後悔給兒子土地,張先生卻拿不回來,他很難接受法院判決。張武雄:「他(法官)說我還有現金和不動產,今天我有這些東西,我不必搞得一蹋糊塗嘛。」
10年前,張先生給長子2筆嘉義的土地,面積總共1百多坪,希望退休後給小孩養,但他指控親生兒子一直沒有給生活費,讓自己都68歲了,不能享清福。張武雄:「卡債啊!」記者:「欠多少?多少錢?」張武雄:「多少…,10幾萬吧!」
張先生打開冰箱,裡面放滿罐頭和醃製品,看得出吃得不理想,他說5年前買下台中神岡這棟45坪透天厝之後,3百萬房貸壓得他喘不過氣,甚至養不起新娶的越南太太和4歲女兒,兩人只能一起回越南,靠娘家扶養。太太女兒都離開,又要不回給兒子的土地,對張先生來說,無疑是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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