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擊案因為土地租賃而起,地主出租500坪空地,朋友居中牽線,租給吳姓男子,但是吳姓男子沒有許可證,違法堆放廢棄物,環保局稽查移送,法院判決,置之不理,現在垃圾還堆得滿坑滿谷。
地主:「就很衰啊好不好,很久了,就很久了,很久了,好幾年了喔。」
地主說當初是朋友牽線,他才把地租給吳姓男子,哪知道對方沒有許可證就堆放廢棄物,包括鑄鐵砂模具、石棉瓦片、汙泥、廢棄塑膠,環保局屢次開罰都沒用。
環保局稽查科長林三能:「大部分是來自於中部的一些事業機構所剷除的。」
翻開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判決書開宗明義就說,吳姓男子被判1年10個月,犯罪所得16萬多通通沒收,強調他明知未經許可不能亂堆,還用每個月6000跟人租地,上法院不成地主找人協調他還開槍。
地主:「做拆除有毒的(事業廢棄物)。」
先前環保人員來蒐證,從107年吳姓男子就堆垃圾,然後透過管道回收賣錢,到今年110年google map都能看到,廢棄物仍在現場已經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這次地主找人協調他清理掉,沒想到一言不合開槍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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