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鄭小姐,聲稱11年前,母親以延續家族香火要求,找同事鄧先生借精生子,陸續生下3名子女;10多年來,不知情的鄧太太,去年才發現實情,除了跟丈夫離婚,也告鄭小姐妨害家庭,但因為通姦罪,已經超過5年追訴期,雖然不起訴,但法官在民事部份認為鄭小姐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判她需賠償100萬元。
記者:「跟人生孩子被別人告,是不是?」鄭小姐母親:「我不知道,我不識字啦。」
心疼母親成了被追問對象,鄭小姐快步帶開母親;家產超過4千萬的鄭家,什麼都有,唯獨少個可以延續家族命脈的男丁。
鄭小姐說,母親為了要鄭家延續香火,叫未婚的她借精生子;因此鄭媽媽介紹女兒同事,也就是已婚的鄧先生;兩人在87年生下大女兒,但因為沒有男孩,90年兩人採人工受孕,生下龍鳳胎,終於有兒子。
被隱瞞10幾年的鄧太太跟丈夫已經有2個孩子,都超過20歲,去年鄧太太發現丈夫形跡詭異,跟蹤丈夫到鄭家,結果看到丈夫身旁多了個小孩,還說是孩子的父親,讓鄧太太決定離婚。
記者:「聽說妳瘦了10幾公斤?」鄧先生前妻黃小姐:「對。」記者:「就是一年以內?」鄧先生前妻黃小姐:「一天瘦2公斤,當天發現當天就瘦2公斤。」記者:「打擊很大就對了?」鄧先生前妻黃小姐:「我是這樣,這樣發抖。」
自己家庭因為鄭小姐介入破碎,鄧太太怒告她妨礙家庭;法官在民事部份,認定鄭小姐的做法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判賠100萬,至於刑事部份,因為通姦行為提告,已經超過5年追訴期,所以不起訴。
鄧先生前妻黃小姐:「談戀愛,我知道他(前夫)沒錢,我就拿錢出來,叫他把我娶回家,所有一切都是我在打理,怎麼樣做,然後他爸爸只拿1萬元給我們。」
想到辛苦經營的20年婚姻,最後卻以離婚收場,鄧太太身心受創;而鄭小姐聲稱說是要延續香火借精生子,但為何不找人結婚,偏偏要找上有婦之夫生子?有點違背常理,是在法院上的脫罪之詞,還是有其他原因,整起務事,最無辜的還是5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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