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馮滬祥涉嫌性侵菲傭案,一、二審都判刑4年,上午高院更一審宣判,雖然審理期間,李昌鈺曾以傳真作證,指菲傭內褲上的體液可能是加工塗抹,但法官不採信,加上馮滬祥4次審理未到,法官逕行判決,馮滬祥性侵有罪,判刑4年。
馮滬祥涉嫌性侵菲傭,再度被高院判刑4年,就算他搬出李昌鈺博士,要替他證明菲傭,的確可能事後加工,把精液塗抹在下體和內褲上,但法官不予採納。
高院發言人溫耀源:「恐怕李昌鈺跟被告本來就有舊識的關係,有先入為主的觀念,立場可能不公正,由他來做鑑定的話可能就有爭議,經過2個單位的鑑定 ,都沒有辦法能判斷,這個精液是抹上去的。」
法院找的2個鑑定單位,分別是調查局和台大醫院,結果是無法研判,換句話說,也沒有證據能證明,菲傭事後加工誣陷;而且在開庭期間,馮滬祥有4次不到庭的紀錄,請假理由法官認為很牽強。
前立委馮滬祥:「住院3天,一次流行性感冒,一次眼睛刺痛病菌感染,都有公立醫院證明;吳淑珍請了1年,為什麼她就可以?」
強調和李昌鈺不是舊識,馮滬祥透過電話痛批司法不公刁難,只是,3年多來,歷經一審、二審更一審,都無法擺脫罪名,馮滬祥要上訴,還有條漫長艱辛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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