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許姓男子,日前騎著腳踏車經過和平西路三段,被後方的摩托車追撞,許姓男子當場受傷,撞他的機車騎士顱內出血,傷重不治,檢察官認為許姓男子腳踏車,沒有加裝反光鏡,將他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許姓男子大喊冤枉,說根本不知道有規定,腳踏車得加裝反光鏡。
右手還可以正常活動,左手卻根本抬不高,門牙也被撞斷了三顆,再加上腳上長達五公分的撕裂傷,許先生原本好端端的在路上,騎腳踏車,誰知道卻被機車從後方撞了上來。被告許子國:「我現在最糟糕的是左手,而且我是中低收入戶,現在只能做一天賺一天,一次賺個4、500元。」
被撞已經夠倒楣,更慘的是,撞他的機車騎士,顱內出血送醫不治,檢察官認為,騎在前面的腳踏車,沒有車尾燈或反光板,導致機車騎士沒有注意,才會追撞上去,所以許先生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許子國:「因為我一開始買的時候,就已經沒有這東西(反光鏡),現在大賣場還有這種的,大輪子的,後面有擋泥板。」記者:「所以覺得冤枉?」許子國:「是很冤枉呀,不然怎麼辦。」
許先生大喊冤枉,說腳踏車從大賣場買來就沒有反光板或車尾燈,但檢察官認為,就算死者家屬不追究,還是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許先生覺得實在很沒道理,哪有人被撞還要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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