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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師涉性侵男學生 刑事2審判19年6月

記者 林志恒 / 攝影 張哲偉 台中 報導
發佈時間:2009/12/29 11:4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中市一名國小男老師,涉嫌性侵4名男學生,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64年,執行刑期20年,男老師不服,提出上訴,二審宣判19年6個月,學生家長雖然對結果感到安慰,但認為市長胡志強不聞不問,甚至掩蓋事實,要求他和國小胡姓校長應該下台;對此,市府發簡訊通知要開記者會回應,結果胡志強市長沒露面,而是由處長級官員說明,一直以來都有關心。

男老師二審宣判,有期徒刑19年6個月,受害學生家長聚集在法院門口高舉紙板,要求台中市長胡志強出面道歉;他們認為,司法雖然還了孩子公道,但市長胡志強還有胡姓國小校長,都沒有負起應該負的責任。

受害學生家長:「我懇求我們的胡市長,是不是可以體諒孩子,也是不是真的可以站出來。」受害學生家長:「受到這麼大的傷害,他有打過電話給我們嗎?他有請過他們的一個工友,打電話給我們嗎?沒有!」

台中市法制處長林月棗:「市長屢次的告訴我們說,叫我們想想『不能沒有你』這部電影的情節,要我們用同理心、同悲心來思考,怎麼樣能突破所有的困難。」

這起男老師性侵男學童案件,受害家長提出國賠,原本民事一審判學校和老師,要連帶賠償2千萬,二審駁回,家長再上訴,全案目前還在審理中,刑事部分二審結果先出爐,男老師必須付出19年6個月的牢獄代價;家長沉痛地說,男老師被有形的牢籠拘禁,受害學生卻是一輩子,活在看不見的牢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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