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員警接獲報案,轄區內有車禍,趕到場途中,因為時間緊迫,一時沒注意,轉彎、變換車道都沒打方向燈,迴轉時也未注意來車,差點讓後方騎士追撞,全程被騎士行車紀錄器錄下,事後鼓山分局除了對員警開罰共3千,再記申誡一支。
機車騎士:「喂喂喂喂喂。」
差點就被撞到了,事後騎士將影片po上網,還表示難道交通大隊的警察就能違規嗎?認為開車的員警應該要被懲處。
記者紀爰:「警車在雄峰路口左轉的時候沒有打方向燈,接著轉過來之後,變換車道也沒有打燈,再迴轉之後,也沒有注意到後方來車。」
連續三次違規,算一算,2次變換車道共罰2400,一次迴轉未注意來車罰600,不到30秒就吃上3000罰單,事情就在高雄鼓山區23日中午11點,原來開車的劉姓員警獲報,鼓山三路和雄峰路口有車禍,一時找不到事故地點,在路上繞來繞去,結果違規又差點讓後方騎士撞上,事後鼓山分局,除了對劉姓員警開單,再記申誡一支。
鼓山分局交通組組長顧盛立:「因為沒有發覺到此件交通事故,在附近找尋了一段時間,疏忽一時違反交通規則,違反到交通處罰條例,將予以行政懲處就是申誡,並製作案例教育,告知同仁不得再違反,一般來講我們都會要求同仁要閃燈,那沒閃燈的部分,我們將會再持續要求我們同仁持續執行。」
因為找不到車禍地點,加上時間緊迫,一時沒注意才連續違規,不僅危險,還得被開罰,只是不管一般民眾還是警方,開車上路就得遵守交通規則,沒有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