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板橋有個屋主,屋子租給房客4年後,房客一直沒續約,屋主多次提醒,房客還是不理,最後屋主帶人去看,發現屋子裡凌亂不堪,找人來清理,卻反而被房客告她侵入住宅,還說,她在家裡放的寶石、首飾、還有40多萬私房錢不見了,要房東賠。事後,檢方調查認為,房客無中生有,誣告房東,最後,房客被法院判刑坐牢3個月,不得易科罰金。
賴小姐拿出起訴書,就寫了「誣告」兩個字,被判坐牢3個月,賴小姐覺得很不滿。
記者:「看得出來裡面有什麼鑽石?貂皮大衣嗎?」土城市裕生里長凃阿財:「那個是闡述人講的啊。」記者:「那你上去有沒有看到?」凃阿財:「沒有看到。」可信度高嗎?」凃阿財:「可信度…我沒看到就不敢說。」
賴小姐直指房東把她的珠寶、鑽石拿走,但人也在現場做見證的里長,則是說,當時進入房子,一片髒亂,房東很無奈。房客賴小姐:「掉的東西就是我的財物,錢嘛黃金、鑽石那些東西。」
賴小姐當時承租的房子,就是這棟公寓的二樓,房東說,賴小姐拖延遲遲不續約,後來找到賴小姐的丈夫,也說不繼續租了,才帶著人進入清理髒亂的房子。
賴小姐怒告,侵占和侵入住宅,但檢察官認定賴小姐無中生有,反告賴小姐誣告,法院最後判定,賴小姐坐牢3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出租房子還被告,房東嚇到,再次出租,也只能慎選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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