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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刀弒母頭顱拋下樓 逆子更一審逆轉改判「無期徒刑」

記者 楊致中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7/14 10:23
最後更新時間:2021/07/14 10:53
梁姓被告一度獲判無罪。(圖/TVBS)
梁姓被告一度獲判無罪。(圖/TVBS)

桃園市一名梁姓男子,在2018年持刀猛砍母親37刀後,還切下頭顱從12樓往樓下丟,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但是全案上訴二審時,台灣高等法院法官,認定梁姓被告因為吸毒誘發急性精神病症,犯案當下處於脫離現實,喪失辨識及控制能力,改判無罪,責付桃園巿政府衛生局;梁姓被告後來因另案發監執行,本來已經在當年即將出監,直到檢方提出抗告才羈押被告;今(14)日上午高等法院更一審大逆轉,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這起弒母案審理過程一度引起社會譁然,今年35歲的梁姓被告,原本和高齡七十幾歲的母親住在一起,但是跟母親發生爭執後,竟然持刀狠心砍下母親的頭顱,從12樓丟下社區中庭,檢警蒐證勘驗現場後,確認梁姓被告砍殺母親37刀致死,而且刀刀見骨,手段相當凶殘。

 

雖然梁姓被告不斷辯稱案發時已經喝醉,不記得發生什麼事,桃檢檢察官更痛斥梁男未盡孝道、殺害至親,手段凶殘,令人髮指,犯後更飾詞圖卸、不見悔意,檢方認定梁男殺害直系親屬明確,將他起訴,並建請法官量處最嚴厲之刑。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後,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梁姓被告一度獲判無罪。(圖/TVBS)

但全案上訴二審後,高院法官認為他犯案時因吸食「卡西酮」之類毒品,依刑法19條第1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去年八月改判無罪,引起各界震驚,但檢方發現他涉及另一起傷害案,火速先發監執行,直到他服刑期滿又向法院聲請羈押。

 
最高法院去年九月駁回上訴,全案發回高院更審,今天才又逆轉,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還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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