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姓男子去年10月因情緒不滿,持刀闖進台南市衛生局揮舞,還抓住1名女僱員的肩膀,後雖棄刀就醫,仍遭南檢起訴,台南地院簡易庭依妨害自由罪判處3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謝男去年10月手持西瓜刀闖進台南市政府衛生局東興辦公室揮舞、大聲咆哮,過程中還抓住1名女性僱員的肩膀,大喊要見最大的長官。
女性僱員趕緊安撫,謝男鬆手放開女僱員的肩膀,但情緒還是很激動,持刀朝會議桌砍下。警方獲報趕往現場勸說,安撫情緒,最後謝男棄刀,強制就醫。
謝男曾因施用毒品案入獄服刑,偵訊時,他供稱無意恐嚇或傷及無辜,只是拿刀揮舞。台南地檢署訊後,起訴謝男。
台南地方法院簡易庭認定謝男因一時情緒不滿,才持刀到衛生局揮舞,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若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天。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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