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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度判死!縱火害6命 湯景華免死定讞

記者 簡育琦 / 攝影 陳盈仁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7/03 12:17
最後更新時間:2021/07/03 12:17

嫌犯湯景華,七年前在新北市三重縱火,害死六條人命,一審到更二審四度被判處死刑,但最高院開生死辯論,認為嫌犯縱火沒有殺人意圖,改判無期徒刑定讞。被害人律師痛批,嫌犯犯案後毫無悔意,最高院開庭沒讓家屬參加就自行決定,對判決結果感到失望。

圖/TVBS資料畫面

 
記者vs.嫌犯湯景華:「為什麼糾紛要縱火,害死六個人你知道嗎。」

七年前縱火害死六條人命,嫌犯湯景華從一審到更二審,四度被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2日推翻歷審判決,改判無期徒刑定讞,湯景華確定免死。

最高法院刑事庭長徐昌錦:「原本沒有打算要把人燒死,這是屬於殺人的間接故意,而不是直接故意,不符合兩公約規定,要判處死刑必須具備殺人直接故意的要件。」

 
圖/TVBS

認為被告沒有殺人意圖,屬於間接故意殺人,最高院獨排眾議改判無期徒刑,也等於打臉過去四次判死的12位法官,死者家屬對判決結果難以接受,律師更痛批最高院在玩文字遊戲,把兩公約定義,扭曲成間接故意就不判死,法界也擔心未來縱火犯有樣學樣,只要說不知屋內有人,用間接故意的方向辯駁來規避重刑。

死者家屬委任律師謝智潔:「以後所有縱火殺人的案件,你縱火下去,大概都不太認識在火場裡面喪生的人是誰,這類案件以後大概沒有判死的可能性,最高院這樣會讓死刑的範圍縮得很小,我覺得有點偏差掉了。」

圖/TVBS

只因為和被害人有官司糾紛,嫌犯記恨兩年,縱火燒被害人翁姓男子家門外的機車,翁男的爸媽姊姊叔叔嫂嫂和堂妹全葬生火海,被害人則因為當兵逃過一劫,不滿最高院開生死辯論庭,沒讓家屬參加就決定改判無期徒刑,現在更擔心嫌犯服刑25年後可申請假釋,七年前的滅門血案傷痛未平,未來嫌犯出獄後,恐怕又是另一段惡夢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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