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縣永康市有條奇特的道路埔聖街,路寬9米,路口卻有私人土地,而且種了2棵樹,讓路面寬度頓時減為5.5米,3年前,就有機車騎士撞上種在路中間的路樹,成了植物人,家屬申請國賠,獲准賠償646萬;但市公所不服,還要上訴。
你沒看錯,2棵路樹就這麼硬生生豎立在馬路中間,讓原本9米寬的道路只剩下5.5米,幾乎只有原本一半的寛度,白天視線好還看得清楚,但到了夜間,視線不良,可就很容易撞上。
3年前,就有一名39歲的男子,凌晨酒後騎車,撞上了樹前的水泥基座,再撞上路中樹,頭部重創成了植物人。永康市長李坤煌:「那個道路還是私人土地,雖然是在縣有道路上。」
由於這是私人土地,傷者家屬原本控告地主,但檢察官不起訴,轉而控訴市公所管理道路不善,訴請國賠。
法官認為,男子雖然喝了酒,但不影響駕駛,是因為黑暗才撞上路樹,公所沒有設置警告號誌及護欄,的確沒有善盡管理責任,因此,受害男子要求國賠獲准,判賠646萬。
永康市長李坤煌:「這條路跟私人土地中間,有路岩石,那是私人做的,還有那棵樹私人栽的,而且鑑定報告又說是從私人土地上面滑過去,根本不是在市公所管理的道路上。」
市公所說,因為私人道路無法徵收,才難以管理,公所還是決定要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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