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鶯歌日前發生多起竊案,被害人都是計程車運將,半夜車窗被打破,車內財物被搜刮一空。由於嫌犯拿螺絲起子敲破車窗,被認定是拿凶器犯案,依刑度較高的加重竊盜罪判刑。法律上並沒有明訂凶器種類,只要有危險性,就算沒有行兇意圖,都會吃上加重竊盜罪。

車窗被敲破整片拆光光,置物箱內的錢全沒了,受害車輛不只一輛,都是計程車,新北市鶯歌日前發生多起竊案,嫌犯都是他40歲的房姓男子,當天先敲破游姓駕駛的車,但車上沒現金無法得逞,他又敲破停在隔壁的另一輛計程車,得手2百元。

每次犯案都帶螺絲起子破壞車窗,搜刮車內財物,但這危險物品被法官認定是凶器,害他吃上加重竊盜罪刑責,最低本刑6個月,因刑責較重,比一般竊盜罪獲得易科罰金的機會低。

律師張晉豪:「實務上認為攜帶螺絲起子,也是客觀上具有危險性之凶器,此時除了可能侵害財產法益外,也有可能會對生命身體造成危險,所以加重其刑責,成立加重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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