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越籍女子阿香(化名)與已婚男子阿宏(化名)發展出婚外情,還生下一名女兒,阿香在懷孕期間不僅侵門踏戶跑到阿宏家宣示主權,在臉書上PO親密照放閃,還把阿宏抱著女兒的照片拿到「戲院大螢幕」上播放,讓正宮忍無可忍一狀告上法院。
阿香辯稱,她懷孕3個月時才知道阿宏已婚,而在臉書發文是為了讓大家知道小孩是有父親的,當她懷孕7至8個月時曾去阿宏家裡,正宮就已知道她懷孕一事。當時法官判阿香須賠償2.4萬元,但正宮不服,再提出上訴。
二審時法官勘驗相關事證後表示,阿香懷孕後明知阿宏身為人夫,卻仍在產後故意在臉書PO出親密照「形同示威」,對後來才生下一子的正宮來說,身心打擊相當巨大,再加上阿香甚至拿著阿宏抱女兒的照片到「戲院大螢幕」播放,一再挑釁,加深正宮的痛苦,導致需要到精神科就醫,因此判阿香須再賠償9.6萬元,總計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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