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吳青峰日前遭前經紀人林暐哲提告違反《著作權法》,雙方合約已經在2018年底終止,但林暐哲認為解約部分,不包括詞曲創作授權合約,所以吳青峰沒有獲他同意,就違法唱「自己的歌」,青峰也因此遭到起訴。不過經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解除的合約,包括詞曲創作授權,因此青峰沒有違反《著作權法》,一審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青峰日前還曾對林暐哲說「不能合作,還可以當家人」,甚至落淚表示,「2018年12月發共同聲明後,就記得林先生說我們要好聚好散,妥善處理,希望能樹立典範,告訴大家不是所有藝人跟經紀公司結束都非得要撕破臉,但不能理解,一直視為父親的老師,不溝通、不聯絡,就直接提告。」最終還是演變成師徒決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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