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吳青峰日前遭前經紀人林暐哲提告違反《著作權法》,求償800萬元,民事部分,智財法院認為雙方合約已經在2018年底終止,青峰沒有侵害著作財產權或違約的情形,二審判林暐哲敗訴,全案仍可上訴。刑事部分,今(11)日台北地院再度開庭,吳青峰和林暐哲皆出庭應訊,這也是師徒倆鬧出糾紛後,首度同台。
日前開庭時,蘇打綠前經紀人林暐哲認定,擁有蘇打綠多首歌曲著作權及商標權,因此吳青峰沒有獲得林暐哲同意,就唱「自己的歌」,包括在中國大陸湖南衛視、7-11高雄啤酒音樂節、澳門金夏遇見愛演唱會、師大附中、新北市貢寮2019國際海洋音樂祭、中國大陸四川成都潮音節,分別演唱「歌頌者」、「巴別塔慶典」、「太空」、「太空人」、「傷風」等歌曲,違反《著作權法》,檢察官也將吳青峰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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