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吳青峰,被昔日經紀人林暐哲控告,涉嫌違反著作權法求償800萬元,刑事部分現由台北地院審理中,民事部分,智慧財產法院認定,雙方授權合約早在2018年底即終止,二審再判青峰勝訴。
吳青峰被昔日恩師,林暐哲指控違反著作權,一狀告上法院,儘管刑事部分仍在審理,但民事部分二審判青峰勝訴。
小情歌:「這是一首簡單的小情歌。」
2019年青峰到大陸,參加《歌手2019》,唱著創作曲《歌頌者》,被林暐哲主張雙方合約期間內,青峰有隱匿創作歌曲的行為,除了提告刑事,也提出民事侵權求償800萬元。
藝人吳青峰(2019.11):「不是不能唱,我是當然可以唱,而且我是創作者本人好嗎?」
法院一審調查,發現2018年底,雙方曾發表共同聲明,代表雙方終止合約,詞曲著作財產權全部回歸青峰所有。
庭長李維心:「107年12月31日之前,這個契約有效,但在12月31日以後,這個契約終止了,吳青峰就取得他的權力了,所以不構成違約。」
二審勝訴,吳青峰透過唱片公司發聲明,感謝司法還原真相,也說兩年來林暐哲無視人證物證,不斷興訟,耗費司法資源深表遺憾,但目前林暐哲就民事部分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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