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理性的報復行動,反而害了自己,雲林一名男子,和人有金錢糾紛,半夜去牽走對方的機車,牽了500公尺後棄置,想要報復對方,但是損人不利己,自己犯上竊盜罪。
他牽著機車,橫越馬路到對向,然後一直往前走,消失在鏡頭範圍內。
車主雇主vs.警方:「他沒有轉彎,對,沒轉彎。」
車主雇主:「真的是莫名(其妙),因為我們根本就沒看過那個人,事後調監視器,就是他有發現他好像疑似騎機車,停在遠方,然後走路過來。」
警方受理報案之後,一邊追小偷,一邊找車子。結果發現,機車在宿舍前被牽走,牽了500公尺,被棄置在兩個街口外的大馬路旁。步行時間5分鐘。
這小偷三更半夜偷車,並不是想把車子占為己有,還騎著自己的機車,偷別人的機車,動機太奇怪。
斗六派出所長廖錦燦:「犯嫌也坦承因為糾紛,所以移至被害人的車輛,最後我們還是以竊盜罪嫌移請偵辦。」
偷車的是64歲盧姓男子,供稱與被害人有金錢糾紛,所以才會以此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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