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弒母斷頭案更審視訊開庭 嫌:判無期徒刑沒意見


發佈時間:2021/05/26 13:18
最後更新時間:2021/05/26 13:18
圖為5月初梁男庭訊後還押。(圖/中央社資料照)
圖為5月初梁男庭訊後還押。(圖/中央社資料照)

梁姓男子被控砍下母親頭顱從12樓拋下,一度無罪遭撤銷,高院更一審今開庭,在押梁嫌透過視訊說,對一審判無期徒刑沒意見;另訂6月23日傳喚鑑定人作證釐清他犯案時精神狀況。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原訂24日開庭,因遠距訊問須與梁男在押監所配合,改訂今天開庭;開庭期間,梁男十分配合,對於相關提問都能清楚回答,庭末將開庭筆錄傳真監所給梁男簽名具結後回傳,開庭約25分鐘結束。

 

梁男透過視訊表示,對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檢方提起上訴、相關證據提示,都沒有意見,至今供詞部分,案發後在警方偵訊時意識不清,其他沒有意見。

蒞庭的公訴檢察官表示,高院更一審法官之前函詢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詢問鑑定報告指梁男行為時為卡西酮最強時期的依據為何,是如何認定梁男行凶屬毒品中毒精神喪失,以及函詢台大醫院精神鑑定醫師,說明鑑定報告指梁男行為時為毒品最強期間的依據為何等,雖然法醫所及台大均已回覆,但沒有說清楚,聲請傳喚2單位的鑑定人員到庭作證。

梁男的辯護人則說,為確認梁男犯案時精神狀況等,聲請傳喚台大醫院鑑定醫師到庭接受訊問,另外請求調閱桃園療養院社工對梁男所做的評估報告、梁男之前在馬祖北竿服役資料、梁男之前因其他案件在桃園、彰化等5個監所服刑資料及獲假釋出獄後的觀護人監控資料。
 

法官庭末諭知,全案準備程序終結,訂6月23日召開審理庭,因審理庭不得遠距訊問,將提解梁男到庭,當天傳喚台大醫院及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人員出庭作證,為符合防疫相關規定,會選大空間的法庭開庭。

全案起於,桃園市梁男涉嫌於民國107年10月18日持開山刀猛砍母親37刀致死,並切下頭顱往樓下丟,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定梁男吸毒誘發急性精神病症,案發時處於脫離現實、喪失辨識及控制能力,109年8月20日改判無罪,責付桃園巿政府衛生局;梁男隨後因另案發監執行。

台灣高檢署不服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分案11天後,撤銷二審無罪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更一審於去年10月8日裁定,梁男羈押3個月,後續於今年1月、3月、5月各裁定延押2個月,考量人犯在押以及現在疫情為第3級警戒,決定今天開庭不提解梁男到法院,以視訊方式開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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