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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前尖竹刺女童 兇嫌更七審無罪

記者 劉德芸 / 攝影 廖文漢 許立帆 台中 報導
發佈時間:2009/11/21 12:0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13年前,震驚社會的慘案,5歲女童遭到歹徒,用竹竿猛插下體凌虐,長期無法吸收營養,女童在今年3月不幸過世;只不過,正義還沒有到來,嫌犯更七審結果竟然大逆轉,因為指認程序有瑕疵,加上當時蒐證不完全,直接證據不足,法官「只好」判無罪;親友批評,實在太不公平!

荒廢的空地現在長滿雜草,四周用鐵皮圍起來,民國85年12月29日,當時才5歲的女童,在這裡被發現,下體遭銳利的竹竿刺穿,滿是鮮血;台中地檢署以殺人未遂,起訴謝姓嫌犯,不過高分院更七審,判決無罪。

女童鄰居:「不公平啦,把女孩子弄這樣了,還沒有罪,那個女孩死了,他沒事,這樣不是不公平嗎?」

這起駭人聽聞的性凌虐案,震驚社會,鄰居忿忿不平,認為法官不應該縱容嫌犯逍遙法外;但高分院表示,整起案件只有被害女童指認和嫌犯自白,缺乏強而有力的直接證據,事發後現場又遭到破壞,是判決逆轉的最主要理由。

台中高分院襄閱庭長吳火川:「扣案的竹竿,還有衣物,沒有被告的血跡、指紋,認為沒有確信的證據,只好判被告無罪。」

判決書內容指出,被害女童在無法說話的情況下指認,可信度存疑,警方事先提供嫌犯的照片給女童,程序有瑕疵,加上扣案的證物竹竿,沒有採到指紋,而且嫌犯否認涉案,通過測謊,高分院因此認定他罪嫌不足。

或許當初偵辦檢警更仔細採證,會有不同的結果,如今官司纏訟13年,歷經9次審判,女童離開人世,家屬也等到心力交瘁,只說一切尊重判決。

#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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