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嫌性侵凌虐女童的嫌犯謝振茂,從一審到更六審共8次審判,其中更三審、更五審、更六審認定有罪,均判刑8年,其他均以罪證不足為由判決無罪。他曾經先後在家具行、電鍍廠工作,一度淪落花蓮當遊民,現在在台中擺跳蚤市場維生。
來到謝振茂在台中登記的住家,屋主是謝振茂10多年的朋友,但謝振茂卻不見人影,朋友拿出法院寄來的裁決書,厚厚一本,幾乎沒翻過。
謝振茂從一審獲判無罪後,歷經13年的審判,其中更三審、更五審、更六審認定有罪,其他包括最新的更七審都獲判無罪,主要是因為罪證不足。他的朋友幫他喊冤,當年會自白認罪,是因為遭到刑求。友人:「就說他是瘋子,警察打他,把他拖去隨便撞,也不知道為什麼被打,把他倒吊起來,還灌水,不承認要被打死喔。」
謝振茂今年已經44歲,在釋放期間,他先後在家具行、電鍍廠工作,但是都沒有做多久就離職,主要是因為怕工廠的老闆和同事,認出他就是涉嫌性侵害的嫌犯;謝振茂也一度打算投靠住在花蓮,已經80多歲的老母親。友人:「他媽媽剛開始也是很生氣,他媽媽也以為是他做的,結果他也是一直上法院到現在,他媽媽現在也諒解他,也有回去了。」
謝振茂居無定所,人到底在哪裡?朋友也不是很清楚,只知道他偶爾會去跳蚤市場擺地攤,偶爾會聯絡,行蹤到現在都無從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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