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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服員罷工爭外站津貼 華航請求撤銷敗訴確定


發佈時間:2021/05/19 11:40
最後更新時間:2021/05/19 11:40
華航。(圖/TVBS)
華航。(圖/TVBS)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105年罷工爭取提高外站津貼,華航同意共7項協議,結束罷工。華航認工會突襲罷工逼迫簽下協議,請求撤銷外站津貼「暴利行為」,最高法院判敗訴確定。

華航提告主張,華航於民國105年間空服員總數約3200人,其中2638人加入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職業工會於105年6月23日18時1分許,突然宣布自同年月24日凌晨0時起罷工。

 

華航主張,當時董事長何煖軒、總經理謝世謙於罷工當天上任,緊急處理罷工事件,經勞動部協調,與職業工會簽立7項協議,包含協議外站津貼由3美元提高到5美元,認為職業工會趁華航公司急迫、輕率、無經驗所簽立,顯失公平協議,請求撤銷外站津貼協議。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判華航敗訴,華航不服提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指出,職業工會早在向桃園市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時,已提出外站津貼權益的訴求,於調解不成立後,經投票決定罷工,合於勞資爭議處理法。
 

二審表示,華航得知職業工會宣布罷工時,向新聞媒體表示已有相關因應措施,何煖軒曾任交通部次長,曾處理台鐵、中華郵政工會抗爭案,上任前10天已研究華航相關議題,謝世謙在華航任職30餘年,均具有豐富經驗,協商當下,也有律師協助,幕僚提供相關資料供何、謝參考,可見他們並非急迫、輕率、無經驗而同意外站津貼協議。

二審認為,華航在105年6月24日簽署外站津貼協議,同年月28日與中華航空企業工會簽立條件相似協議,華航同意未加入職業工會的空服員也可領得類似津貼,可見外站津貼協議並非顯失公平,仍判華航敗訴。

華航不服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日前駁回華航上訴,全案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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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敗訴#空服員#罷工#外站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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