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人妻為了丈夫安心創業,以個人名義向銀行借貸400萬元,豈料3年前竟在行車紀錄器中發現丈夫與弟媳上摩鐵開房間,她為了家庭不破碎默默隱忍,沒想到丈夫惱羞成怒竟在小孩面前毆打她,人妻心死決定提告。法院判處丈夫應賠償妻子3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人妻2010年2月與丈夫結婚,婚後育有1子感情甚篤,她為了支持丈夫公司創業,還以自己名義向銀行貸款400萬,豈料婚姻出現破裂。人妻2018年10月從行車紀錄中發現丈夫與弟媳一起上摩鐵開房間,孤男寡女共處一室,兩人待了2小時才離開。
丈夫、弟媳開房後4天再度前往摩鐵,兩人此次共待房間4小時,丈夫下車後還小跑步前往副駕駛座,貼心地開門牽著弟媳下車往摩鐵走去。人妻看見行車紀錄器畫面後心碎不已,也害怕弟弟知情後會大受打擊,不敢向他人傾訴,後來忍不質問丈夫,對方竟惱羞成怒在孩子面前毆打她,使得人妻臉部損傷及頭皮鈍傷等傷害。
丈夫後來變本加厲邀弟媳到公司一同工作,天天相處在一起,甚至不顧妻兒哭喊哀求搬離家中,使得人妻長期痛苦導致失眠、罹患憂鬱症。丈夫則表示,自己創業從沒有獲得妻子、妻子娘家的肯定,妻子還會在他車上加裝GPS監視,兩人發生爭執當下不斷對他動手,他只能搬出家中與母親同住。
法院審酌後認為,丈夫主動傳LINE要陪伴弟媳購買內衣,甚至傳訊「好想要妳」、「等妳有空」等親密對話,且兩人已發生肉體關係,確實侵害人妻配偶權,判處丈夫賠償妻子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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