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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媽住院不在家 男闖臥室性侵看護!法官2原因輕判

編輯 莊雅婷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5/03 05:37
屏東一名清潔隊員性侵看護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屏東一名清潔隊員性侵看護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屏東一名清潔隊員小文(化名)和媽媽及印尼籍看護小花(化名)同住在屏東家裡,某日趁媽媽住加護病房,竟潛入臥房性侵看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移送法辦。高雄高分院二審判決日前出爐。

判決書指出,小文2019年2月清晨5時許趁媽媽住加護病房期間不在住處,拿著棉被假借放東西名義,偷偷潛入獨自睡在臥房的小花,不顧對方意願,將其強壓在床上撫摸、親吻、且性侵得逞,過程至少10分鐘,最後說對不起就走人。

 

小文趁母親住院偷偷性侵看護。(示意圖,與事件無關/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全案經檢方提起公訴,一審法院經審理,發現小花曾向小文發送英文訊息,稱「我這麼好,為何你要傷害我」由此可見她並不想和小文有接觸。且考量她回國後都不想和男方有接觸,且無陷害小文的必要,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

屏東一名清潔隊員性侵看護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而小文不服判決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法官認為,小文為滿足個人之私慾,竟利用外籍人士小花在台孤立無援之際,對其為強制性交行為,造成對方難以彌補陰影及創傷,他在原審否認犯行,後女方已返回印尼致雙方未能和解。
 

不過,法院指出,小文犯後態度非佳,念其二審時已坦承犯行,知所悔悟,且其罹患口腔癌,有父母已雙亡的重度身心障礙外甥女需要照顧,從輕改判3年4月,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屏東#加護病房#性侵#印尼#看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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