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挪用公司資產,多達133億元,買下信義區土地、高雄金典酒店等等,依涉犯特別背信、洗錢等三罪,分別判刑10年、16年以及4年,高院裁定應入監服刑27年,併科罰金8.5億,但鄧文聰不服提抗告,今天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必須坐牢27年,更創下目前金融犯罪的最高刑期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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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挪用公司資產,多達133億元,買下信義區土地、高雄金典酒店等等,依涉犯特別背信、洗錢等三罪,分別判刑10年、16年以及4年,高院裁定應入監服刑27年,併科罰金8.5億,但鄧文聰不服提抗告,今天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必須坐牢27年,更創下目前金融犯罪的最高刑期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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