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42歲鄒姓男子於2017年1月前往國賓飯店參加公司舉辦的尾牙餐會,沒想到當晚9時許,他卻不幸墜落電梯井身亡。家屬事後向國賓飯店和三菱電梯公司求償2022萬3519元,案經審理,台北地方法院於上月18日認定國賓和三菱電梯公司應連帶賠償687萬1942元,全案可再上訴。
但國賓飯店主張,鄒男沒有正常使用電梯,因個人不當行為造成電梯乘場門損害,才會導致墜落事故發生,國賓飯店對於電梯設備的設置與管理並無欠缺,也沒有任何侵權行為,除了殯葬費19萬6750元之外,他們認為家屬請求的慰撫金數額過高,且扶養費計算方式相當不合理。
對此,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雖然國賓飯店、三菱公司聲稱鄒男酒醉後於梯廳徘徊,甚至拍打撞擊電梯門,其所負賠償責任因鄒男有過失而得減免,但國賓飯店經營飯店業務,提供餐飲及酒精飲料並以此營利,應合理預期賓客可能陷入酒醉情形,對酒醉賓客提供一定的安全維護,也要在危險場所加以警示,不能只苛求酒醉賓客自行注意。
台北地方法院表示,事故原因是電梯門檻無足夠的固定強度來固定乘場門於門檻軌道內,造成乘場門受外力後,門檻脫落導致鄒男跌落,並非門受外力撞擊脫軌後造成跌落,因此判定國賓、三菱應賠償殯葬費19萬6750元、鄒男女兒扶養費157萬5192元,以及妻女父母慰撫金各180萬元、150萬元、90萬元、90萬元,共687萬1942元。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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