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建築管理工程處前謝姓幫工程司等人涉收受業者賄賂,護航核發使用執照、放行違建複查。北檢昨天發動搜索約談,訊後諭令謝男等9名官商以5到50萬元不等交保。
檢調獲報,已歿黃姓業者承攬長泰金公司的陽明書院明德會館建案土建工程,約定應於民國104年11月30日前取得建案使用執照,否則黃男即應賠償每天新台幣10萬元的違約金。
黃男為免繳納高額違約金,104年11月底透過黃姓跑照業者,以現金行賄時任建管處施工科幫工程司的謝男及時任施工科王姓工程員;謝男、王男涉嫌在未實際審查竣工圖資料、未赴建案現場複查下,1日內火速簽准核發使用執照。
此外,黃男為能儘速完成違建複查,涉嫌再透過黃姓跑照業者行賄時任查報隊楊姓約聘工程員、時任使用科胡姓約聘工程員,使承辦公務員無視陽台外推違規及未赴建案現場實地勘查拍照,予以放行通過違建複查。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黃偉昨天指揮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搜索19處所,漏夜偵訊後將謝男等9名官商列為被告。
檢察官今天凌晨陸續諭知被告交保及金額,黃姓跑照業者50萬元,楊姓、胡姓、王姓等建管處人員各30萬元交保,謝姓、林姓建管處人員各10萬元,羅姓建設公司總經理、王姓營造公司總經理、劉姓工地主任各5萬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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