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劉姓女子,在市區遭到歹徒飛車搶皮包,沒想到報案時,員警卻以竊案處理,讓她很不能接受,指控員警把搶案變竊案,大案化小;警方調查後,認為員警處理上的確有瑕疵,已經將他記申誡處分。
拿出報案三聯單,劉小姐很生氣,包包放在機車腳踏板上,停紅燈時被飛車搶匪一把提走;但報案時,員警卻以竊案來處理。
受害者劉小姐:「員警是說因為我包包放腳踏墊上,沒有辦法辨識出歹徒特徵,中間有模糊地帶。」
搶案變竊案,劉小姐原本還不以為意,一直到高雄縣警方破獲搶奪案,他發現嫌犯犯案時騎的紅色機車,跟搶他包包的嫌犯騎的機車相當類似,一問之下,才發現自己可能被吃案。
為了盡快抓到歹徒,劉小姐當起柯南,自己想辦法調監視影帶,紀錄機車車型跟可能逃逸的路線,寫了好幾頁的筆記讓警方參考;因為房子鑰匙、門禁卡,全放在包包裡一起被搶走,擔心竊賊找上門,讓劉小姐這一陣子睡都睡不好。
受害者劉小姐:「包包裡有鑰匙,跟住家地址,很怕他沒搶到現金改成闖空門。」
警員被投訴吃案,派出所同仁很低調,他們說,承辦員警都有陪受害者到附近路口調閱監視器,絕對不是吃案,不過將搶案當竊案處裡的確有瑕疵,警局做出處分,失職員警被記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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