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男子阿勝(化名)日前與年僅15歲的未成年少女交往同居,期間以每週3次的頻率發生性行為,前後至少120次。兩人分手後,少女翻臉提告,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勝涉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120次罪刑明確,各處有期徒刑3個月,合併執行1年4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事後阿勝和少女分手,少女翻臉報警提告,警方獲報展開調查。偵訊期間,阿明坦承不諱,訊後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檢方起訴後送交台南地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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