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3個月大男嬰去年死亡後經解剖發現頭部燙傷,雄檢調查發現是母親江姓女子踢翻電熱水壺害男嬰被燙傷,但江女和丈夫竟只買藥膏塗抹,夫妻倆遭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高雄地檢署起訴指出,20歲江女去年7月12日上午10時多和楊姓丈夫在住處照顧3個月大男嬰時,因腳不慎勾到放在地墊上的電熱水壺電線,導致電熱水壺打翻,裡頭的熱水順勢噴灑到男嬰的左耳、左後腦造成二級燒燙傷,但夫妻倆討論後,卻未將男嬰及時送醫,而是買藥膏塗抹。
直到7月18日上午,夫妻倆起床發現男嬰已無意識,趕緊將他送到高雄市立小港醫院急救,但男嬰已回天乏術,仍因顱頭燙傷、餵食不良、身體虛弱導致呼吸衰竭身亡。
江女到案後否認虐嬰,辯稱自己每天都餵男嬰7、8次奶,在男嬰燙傷後夫妻倆也有買藥膏塗抹。不過,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會同法醫相驗解剖,認為男嬰胃部沒有殘留物,認為男嬰死亡與燙傷有關,不採信男嬰父母說詞,將兩人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另外,社工在男嬰死亡後訪視夫妻倆住處時,發現兩人還育有另名女嬰,且女嬰身上有咬痕,咬痕經比對江女齒模吻合,據此另依傷害罪起訴江女。(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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