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內湖區一處非法私人安養中心去年9月火警釀3死,59歲的丁姓女負責人遭移送法辦。士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涉嫌過失致人於死罪起訴丁女。
全案緣於,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1段一家私人安養中心去年9月22日下午發生火警,消防人員救出3名受困男性但已無呼吸心跳,其中,69歲陳姓男子送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忠孝院區、70歲莊姓男子和59歲劉姓男子都送三軍總醫院,3人經搶救仍宣告不治。
檢警查出,丁女承租地下室和1樓空間做為安養中心,丁女夫妻平日也在此居住; 丁女到案供稱,案發時因有事外出,3名男患者平常可下床行走,她不清楚火災原因,之前其中一名男患者,曾經自行點火燃燒棉被,有及早發現,未釀大禍。
檢方起訴指出,丁女領有新北市政府核發的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證照,明知在台北市經營私立老人安養暨長期照顧機構,必須先向台北市政府申請,卻未取得台北市政府許可,從民國108年7月29日起,向人承租房屋經營安養中心,並由丁女擔任負責人,依契約照護莊男、劉男及陳男,並向3人各收取每月新台幣1萬4000元至2萬3000元不等費用。
檢方指出,丁女已照護3人數年,充分明瞭莊男、劉男已幾乎無自主行動能力,陳男也僅有部分行動能力,均無法自行出門,也無自救能力。
起訴書指出,丁女疏於注意,於去年9月22日下午1時10分許離開安養中心外出辦事,並降下前門的電捲門,獨留莊男等3人在屋內,無其他人可即時從旁加以照護或避免發生危險行為。
檢方表示,丁女外出後,劉男、陳男因不詳原因使用打火機並引燃儲藏間內丁女丈夫的床鋪,火勢開始蔓延,最終導致屋內裝潢及多項動產燒燬,莊男、劉男因一氧化碳中毒、大面積燒灼傷死亡,陳男則因全身大面積燒灼傷及呼吸衰竭而死亡。
檢方認為丁女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於死罪及刑法第175條第3項的失火罪,從重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論罪,提起公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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