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張姓男子24年前喪妻後,靠著擔任保全、做粗工的薪水,獨自一人拉拔2名子女長大,沒想到孩子們畢業後出外工作,8年間從未回家探視過父親,張男因年紀漸大、慢性病纏身,生活困頓到有時一天僅吃一餐,才決定心寒提告,向子女要求給付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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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張男與邱女結婚後育有2名子女,無奈邱女在24年前離世,留下當時就讀小學一年級、三年級的子女,張男靠著保全、粗工等工作養家,獨自一人用一個月2萬多元的薪水將2名子女扶養到大學畢業,沒想到孩子們畢業後出外工作,一離去就是8年,至今都對張男不聞不問。
張男因年事已高,加上長期罹患糖尿病、高血壓、腳麻痺等慢性病,無法出外工作,生活相當困頓,有時甚至一天只吃一餐,還積欠好幾個月房租,原本月領3731元的社會補助也被取消,就算打電話給子女也遭拒接,只好心寒提告,要求子女給付扶養費。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近日審理此案,張男的2名子女經通知後,皆未到庭說明,也沒有提出書狀意見,經調查,長子近2年的年薪約領有62萬至83萬元,長女則領有約38萬元,都有能力扶養父親,因此裁定2名子女每個月應各自給付1萬837元的扶養費給張男,全案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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