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王姓女中醫和丈夫結婚後生下一名重度身心障礙的兒子,並在2年後離婚,將兒子交給丈夫養育長大。不過丈夫死後,兒子被社會局安置到養護中心,僅靠補助過活,每月還欠養護中心近萬元,怎料社會局協助找上分隔43年的王女,她竟嗆「就算只要100元也不要養他」,被法官打臉判王女有義務撫養兒子,必須付這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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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王姓女中醫與丈夫結婚後生下許姓男子,許男被診斷出重度智能不足,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不過王女卻在許男2歲時選擇和丈夫離婚,把許男交給丈夫獨自拉拔長大。許男45歲時父親病逝,因無自理能力被社會局安置到養護中心,不過養護中心每月費用2萬5千元,而他每月僅領有1萬5千元的補助,扣掉補助還欠養護中心近萬元。
社會局找到王女後協助許男打官司,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日前審理此案,王女辯稱自己雖然為執業中醫師,但已高齡73歲,一個月貸款還要繳20多萬,她拒絕扶養兒子,直言「就算只要100元也不要養!」並強調兒子可能會對她有虐待行為,自己剩下的日子想要平靜地過。
不過法官查出,王女雖然已達退休年齡,但財產總額達6千多萬元,加上兒子為重度智能障礙,連自己的生活都無法自理,2人也分隔43年,許男不可能加害於他人,名下也沒有任何財產,法官認定許男無謀生能力,有接受扶養的必要,因此判王女有扶養兒子的義務,每月須付養護中心近萬元的費用,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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