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彈跳引進台灣超過16年,但至今仍舊未合法,10多年來,高空彈跳業者遊走在灰色地帶,帶民眾偷偷嘗試,其實業者很無奈,不僅將所有設備送檢,全都合格,也順利取得營利事業證,但16年來,卻一直申請不到合法高空彈跳的地點;向管理橋樑的工務局申請場地,卻以高空彈跳是觀光資源的理由,把案子往外推,政府機關不斷互踢皮球,根本不積極將極限運動合法化,就怕出了意外,得跟著擔責任。
所有人聚在橋上,一陣鼓譟,搶著看的原來是高空彈跳!圍觀民眾:「砰砰砰,掌聲鼓勵,1、2、3。」
從橋上一躍而下,但才享受完刺激的快感,還來不及跟好朋友分享感言,下一秒,大家通通都別玩了。業者:「波麗士大人來接你。」警方:「申請還沒許可,不是說我們要來挑你毛病,一定會影響到人車。」
只能默默收拾裝備,其實不是高空彈跳不合法,業者早已自行將設備送到標檢局檢驗,通通合格,偏偏苦無合法活動地點,只能私下帶民眾著偷偷嘗試,不是遊走灰色地帶,而是申請16年了,始終沒結果。
高空彈跳業者:「其實我們都已經準備好了,準備好好幾年了,但政府永遠都是給我們,一個不適合辦理。」
業者向管轄橋樑的工務局提出申請,獲得核可,卻多了但書,因為高空彈跳行為本身,得向觀光局提出申請,觀光局說,國內沒有法條明文規定不行,但橋樑主要是通行使用,得再過了鄉公所這一關,但這文一往上呈,就被依造成交通阻塞,直接否決。
新北市觀光管理科科長莊榮哲:「沒有經過申請就去使用,這樣一個彈跳活動的話,公務主管機關可處,3萬元以上的罰款。」
最少3萬、最多15萬的罰金,這話聽在業者耳裡很不是滋味,因為不是不申請,根本就是政府不積極將極限運動合法化,只要一天不合法,業者也只能被趕了就換地方,遊走在邊緣,帶民眾體驗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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