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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擲500萬追酒家女 火山孝子「人要錢也要」逼還錢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1/22 18:23
最後更新時間:2021/01/22 18:23
一名男子花了500萬追求酒家女,追到手後逼對方得還他200萬。(非當事人,資料畫面/TVBS)
一名男子花了500萬追求酒家女,追到手後逼對方得還他200萬。(非當事人,資料畫面/TVBS)

高雄市一名曾姓男子幾年前曾到嘉義一間小吃部消費,結識一名來自大陸的劉姓女公關,為了追求對方,他大砸500萬終於抱得美人歸,沒想到事後卻時常毆打對方,劉女提出分手,卻被男方嗆聲「人也要、錢也要」,還逼她簽下協議還款200萬。法院認為劉女是在被脅迫下簽署協議,認定無效判決免還錢。

法院判決指出,曾男在2017年到嘉義「追求漂亮寶貝小吃部」消費,結識了在該店工作的劉女,劉女不斷撒嬌要求他多捧場,曾男為了討劉女歡心,果真多次前往該店消費,當起了火山孝子,前後一共花了500萬,終於抱得美人歸。

 

兩人交往之後,劉女發現曾男情緒不穩定且有暴力傾向,只要惹他不開心就會遭到毆打,因而提出分手。不料曾男拒絕,甚至嗆聲「我人也要、錢也要」,談判後要求劉女簽署一份200萬元的協議書,若是繼續交往,協議書內容就不存在,若是分手劉女就要賠償200萬元。

劉女當下簽署協議,並先歸還10萬元,但事後反悔了,和曾男分手也拒絕付錢,曾男因此提告要求對方履行協議書內容。高雄地院審理後,劉女稱說自己是在被對方毆打後,威脅逼迫下簽署這張協議,主張協議不算數,但曾男否認動手打人,雙方各執一詞。

女方的同事證實,劉女簽完協議後,她去律師事務所接送回家,發現對方滿身是傷,當下還勸說趕快去醫院驗傷;另外法官勘驗曾男與劉女的對話訊息,男方仍不死心要求復合但女方拒絕,因此不斷傳訊威脅,種種跡象讓法官認定劉女是在脅迫之下簽署協議,因此可以拒絕履行,不用還錢。
 

《TVBS》提醒您:
◎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反霸凌專線:0800-200-885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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