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陳姓工程師為了挽回前女友不成,竟然在對方的車子裝上GPS定位追蹤其位置,多次突然出現在前女友的住家及工作場合,甚至在停車場強行性侵對方。女方不堪受辱一狀告上法院,但他不服上訴,最後雙方以300萬元和解,二審合議庭依竊錄罪判處拘役50日,另強制性交罪改判1年8月,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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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兩人因故分手後,陳男為了挽回女方,108年4月上旬竟私自在女方車輛底盤裝設GPS定位系統設,以記錄追蹤該車輛之所在位置、移動方向及行蹤等資訊,而無故接續竊錄前女友非公開之動靜行止及狀態等活動。
為了求復合,陳男竟直衝前女友的公司要求見面,女方因不堪其擾只好搭上陳男的車,之後他開往某停車場,強行脫掉對方下半身的衣物性侵得逞。事後女方在丈夫陪同下報警求助,一審依竊錄罪被判刑2月、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得易科罰金,但陳男不服判決上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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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期間陳男已與女方達成和解,賠償300萬元,並已先給付一半的賠償金,女方也同意對他從輕量刑。法官認為,陳男對自己的犯行知所反省及悔悟,經此偵、審程序及受科刑之教訓後,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緩刑4年,且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確切明瞭其行為所造成前女友身心之傷害,並培養正確法治觀念,尊重他人之性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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