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涉混油案,被判刑應合併執行4年8月,去年1月入監,他服刑已符合假釋資格,經法務部矯正署裁准,台中高分院今天裁定假釋付保護管束,他下午將可出監。
魏應充涉及頂新混油案,二審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刑15年。最高法院民國108年11月間將其中45罪發回更審,另駁回26罪的上訴而確定。
確定部分,魏應充7罪刑度合計5年9個月,另有19罪得易科罰金,但魏應充先前因味全混油案,被依詐欺取財罪判刑2年入獄後假釋出獄,依法頂新混油案、味全混油案應合併執行,台中高分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
魏應充去年1月8日發監台北監獄執行,後來移監至八德外役監,截至本月服刑滿1年,扣除先前食安案件另已服刑期、羈押天數,已符合假釋資格,獄方向法務部申請假釋。
假釋案經法務部裁准後,台中高分院今天裁准魏應充的假釋付保護管束裁定,台中高分檢今天下午2時將以電子公文,向矯正署發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命令,魏應充將可出監。
台中高分檢指出,魏應充在假釋後,24小時內必須先到最近的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室報到,並應定期到地檢署報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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