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千萬退休金? 涉貪官員提訴願遭駁

  • 記者吳奕慧攝影班瑪旺嘉
  • 發佈時間:2013.01.05 19:15
  •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公務員薪水穩定、福利好,就連違法貪汙,都可能繼續月領退休金!像是前關稅總局副局長呂財益涉嫌收賄遭停職,他似乎為了保住退休金,提出訴願,被法院駁回,因為被停職必須等無罪確定才可以領到退休金,如果是退休後才被揭發,判刑定讞,只要繳回不法所得,退休金照領,以呂財益為例,月退俸將近10萬,至少可領上千萬。</p>

前關稅總局副局長呂財益,在公家機關服務40年,12職等高級文官,卻涉嫌集體貪汙,收錢收禮還喝花酒,200萬元交保,他運氣不太好,退休前貪瀆案曝光,2011年7月16日就屆齡退休,就在1個星期前住處辦公室被搜索,遭到收押,之後還被停職處分,呂財益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認為8月停押後已經超過退休年齡,「無職可停」。

台北大學公行系助教陳耀祥:「這個退休金本身來講,應當是給公務員身分,那貪汙案那是因為他的行為,以往我們是把這2個切開來,我們現在法令並沒有規定說,(判刑定讞)可以去追繳。」

呂財益如果被停職,判刑確定面臨免職,錢一毛都拿不到,但判刑前退休,他的選擇就多了,以男性平均年齡75歲為基準,月退10萬,60歲退休的話就能領15年破千萬,1次領反而不太划算。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是在退休後被收押,職等更高,最多還可能領到近3千萬,心裡有鬼的人,也許寧可1次領完,因為依照現行法令,就算有罪定讞也不會追討,只須繳回貪汙所得。

黃季敏,位居署長高位,消防採購案中涉嫌收賄,是在退休後浮上檯面被收押,如果他不是1次提領,而選擇月退,除非判決定讞褫奪公權,才會停發,否則就算人在看守所,已經退休的高級官員也照樣每個月有退休金入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