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教授侵犯女學生喊「讓妳高潮」 內衣驗出DNA判4年2月

男教授研究室侵犯女學生遭判刑。(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北市某大學驚傳狼師性侵案,該校張姓教授與女學生A女(化名)為師生關係,不僅曾幫忙介紹實習,更聘用其擔任研究助理,去7月12日張男以指導撰寫論文審查意見為由,約A女至研究室見面,假藉要幫A女按摩放鬆,脫去內衣褲碰觸隱私部位指侵得逞,過程甚至說要讓對方「放鬆、高潮」。案經台北地院審理,依《刑法》強制性交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4年2月,可上訴。
女學生遭侵犯 崩潰報警
判決指出,張男利用教授權勢威逼,A女只能隱忍屈從,張男伸出狼爪後,A女雖立刻用手拒絕,張男竟恐嚇「妳再這樣,我就真的對妳怎樣!」,再度侵犯得逞。事後A女假藉與父母有約逃離研究室,隨後不斷發抖痛哭情緒崩潰,連忙傳訊息向閨蜜求助,並在友人陪同下前往醫院驗傷,並前往警局報案提告。
噁狼教授不認罪 DNA成鐵證
法庭審理期間,張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從頭到尾沒對她怎麼樣」,甚至質疑A女誣告,辯護律師更稱A女事後發IG限動心情愉悅,反指教授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法官勘驗證物後發現,鑑識人員確實在A女胸罩正面內層,驗出與張男型別相符DNA。
且A女案發後的反應符合創傷後反應,法官痛批張男為滿足一己私慾,竟濫用師生信任關係犯案,嚴重破壞校園倫理對受害人造成難以抹滅陰影,最終依《刑法》強制性交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4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