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有民眾指控員警吃案!一名男子轎車玻璃被歹徒敲破,車上價值將近3萬多元的數位相機和小筆電被偷走,男子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清楚拍到歹徒當時的行徑,男子拿著這段畫面向警方報案,承辦的員警竟然只在電腦三聯單上頭,寫上損毀案件,之後才再用手寫在旁邊補上「竊案」2字,不過這手寫的更改根本就不符合報案程序,員警明顯大案小報。
清晨6點半,一台紅色轎車,慢慢靠近銀色轎車旁邊,兩車並排停留了30秒鐘,隨後離開,車上貴重的數位相機已經不翼而飛,事後車主調出監視器向警方報案,卻疑似遭到吃案。大樓保全:「敲玻璃之後,就取出東西。」記者:「什麼東西?」大樓保全:「筆記型電腦吧。」
原來警方用電腦開了一張三聯單給車主,上頭的案由寫著是損毀,雖然之後承辦員警又在後頭用手寫補上「竊案」兩個字,再蓋上自己的印章以示負責,車主卻發現,儘管手寫字補上去了,在電腦上頭卻仍是沒有補登,懷疑明顯吃案。車主:「不知道我陳述不夠清楚,還是說一個人值班,就一時疏忽掉。」
警方說重新更改文件,需要以公文上報,員警這樣手寫更改案由,根本不符合規定,員警已經遭到申誡處分。
◎畫面大樓提供
◤2024史上最熱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