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盡養育子女義務,卻大膽要求撫養費,高雄一名老翁平時住在安養中心,仰賴政府提供的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另外還要求子女支付撫養費,孰料子女卻指控老翁過去總對母親拳打腳踢,還曾潑油揚言點火,回想起過去父親種種行為,憤而拒絕支付。
判決書指出,老翁目前居住在安養中心,每月靠著政府提供的7,759元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過生日子,但由於安養中心費用已高達7,250元,因此老翁每個月僅剩509元能花用,名下更無任何財產,他過去與前妻曾育有2名子女,其中一名女兒患有憂鬱症無法工作,而再婚後所生的2名兒子也拒絕扶養,便要求僅剩的一名子女按月繳付2,000元撫養費。
豈料,被要求繳付費用的子女得知後拒絕支付,指控父親生性好逸惡勞,未從事正當工作反而選擇詐騙取財,屢次因詐欺、背信案件入監服刑,過去父親鮮少與家人同住,從小至大的生活所需及學費皆由母親或外婆支付,且在外積欠債務,害得家人飽受暴力討債之苦,每次回家都是為了向母親取財,若未得逞便會惡言相向及拳打腳踢,甚至曾對自己潑灑去漬油,揚言點火燃燒企圖燒死自己。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認為,老翁為人父,在子女成年前應負有扶養義務,然而他在兒女成長期間,皆把孩子丟給前妻撫養,長期未盡人父之扶養義務,亦未曾照顧對方之生活起居,在子女的成長過程中幾近缺席,自然無從要求子女支付撫養費,最後裁定免除女兒的撫養義務,可抗告。
實習編輯/周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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