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新光銀行三倍券外流詐欺案,事發半個月,檢察官終於破案,原來是台灣保全公司人員,把同事不慎遺留在運鈔車上的三倍券據為己有,外流給自己的親戚,總計三人觸犯刑法,全案提起公訴。
檳榔攤業者(2020/12/13):「(三倍券)有沒有收,我說我這邊沒有收那個三倍券。」
檢警經過半過月調查,月中被流入市面,已經兌換過的三倍券,陳姓主嫌就在台灣保全上班,根據檢方了解,已兌換的三倍券在8月4日,由陳姓嫌犯的同事,從台中新光銀行西屯分行運送到台灣銀行臺中分行,但不符合臺灣銀行規定的形式,所以當場被退件,運送員當下更換包裝袋,其中100張面額200元,已兌三倍券掉到空的運鈔袋裡。
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卓俊忠:「陳姓保全員8月10日原本也去一般的送鈔任務,那晚上在整理的時候,他當時換了一台車,發現有100張已兌換的三倍券之後予以侵占。」
陳姓主嫌把其中30張分給妹婿張嫌跟表兄弟洪嫌,2人開著車到台中石岡、豐原、神岡一共7間檳榔攤買東西,拿著已經兌換的三倍券結帳,其中有5間受害,2間店家覺得怪怪的,沒有受騙。
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卓俊忠:「檢察官是認定這七個商家(受騙),會分七個詐欺罪來處罰,一般銀行端後面就會蓋一個已兌付,原本應該就不可以使用,那台銀回收之後就會類似我們過往的舊鈔,做一些報假銷毀的程序做處理。」
三倍券只要蓋上銀行印章,兌換過後照理來說應該銷毀,一旦使用就會觸犯刑法,3名嫌犯也被依業務侵占、收受贓物、詐欺取財三項罪名提起公訴,依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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