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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港鎮長賣官收賄 檢方偵結起訴法院裁定續押


發佈時間:2020/12/28 15:49
最後更新時間:2020/12/28 16:22
(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北港鎮長蕭永義為償還選舉期間支出的債務和日常紅白帖費,涉嫌賣官收受新台幣120萬到150萬元不等金額,雲檢今天偵結起訴,法院裁定蕭永義續押,同案蔡姓白手套30萬元交保。

雲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蕭永義為使鎮長得以償還競選期間所支出之債務及日常紅白帖費,在上任後約半年,即透過蔡姓白手套賣官,涉嫌以120萬到150萬元不等代價,分批買賣清潔隊隊員的正式職缺。

 

檢方調查,在押的蕭永義等4人收受蔡姓等6人買官的錢,合計750萬元,涉案的北港鎮清潔隊長蘇志勇和林姓女子在偵查期間以10萬元交保,其他賄賂的人員也坦承,並被以5萬到10萬元不等交保,今天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經法官訊問後,認為蕭永義涉及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金錢賄賂等犯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裁定羈押;蔡姓白手套則30萬元交保。

另檢方查辦雲林縣府地政處辦理古坑鄉及土庫鎮等鄉鎮農村社區、農地重劃區建設工程及農路、排水路建設暨改善工程採購案件,查獲陳姓員工及張姓主辦涉嫌收受廠商賄賂、喝花酒,涉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收受賄賂等罪嫌,日前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經法官訊問後,認為陳姓員工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裁准20萬元交保候傳,張姓主辦則命限制住居。

雲林縣政府地政處指出,偵查期間兩人雖遭縣政府停職,但仍具公務員資格,25日陳、張兩人依規定申請復職,縣府人事單位依程序也已簽准復職、當日生效。

地政處表示,陳姓員工和張姓主辦目前請假中,尚未返回工作崗位,內部業務適度調整;惟府內法治教育則持續宣導、強化,要求公務人員務必恪守廉政倫理規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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