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薛姓女子和丈夫結婚僅1年,就和公司的謝姓男同事發生外遇,不但彼此互傳曖昧訊息,還相約到北投泡溫泉,更多次利用午休或下班時間到摩鐵激戰,至少發生5次性關係。丈夫得知被戴綠帽,一度氣到喘不過氣、全身痙攣,緊急被送醫治療,事後提告求償60萬元,法院判決謝姓小王須賠償40萬元。
法院判決指出,薛女和丈夫在2018年5月結婚,不料才新婚1年多,人夫就察覺妻子和公司的謝姓男同事有不尋常的曖昧互動。2019年9月至11月間,人夫發現薛女和謝男LINE的露骨煽情的對話,2人還多次相約在午休或下班時間,到公司附近的摩鐵開房間,甚至還偕同到北投泡溫泉,至少發生5次性關係。
人夫得知妻子出軌的事實後,同年11月24日當場氣到喘不過氣、全身痙攣,被緊急送醫急救,出院後也積極蒐證,憤而對謝姓小王提告求償6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桃園地院審理後,謝男否認和薛女發生關係,指稱是人夫自己臆測,他還稱說是對方的婚姻早就出現問題,人夫還限制薛女的人身自由,自己會和人妻一再聯繫,是知道雙方正在談離婚才沒避嫌;謝姓小王更反控遭人夫恐嚇,對方威脅要把他打得半身不遂,導致影響他的工作。
法官審酌雙方說詞,並調閱謝男和薛女的對話,發現內容露骨煽情,甚至還討論性行為,認定兩人的確熱烈交往還發生性關係,已明顯逾越一般男女同事之間的正常相處分際,衡量人夫和謝男的財力後,認定小王應賠償40萬元較為恰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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