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一名男子遺失皮夾,調閱監視器發現被路過婦人撿走,警方十天後找到人,依侵占遺失物法辦。但男子的妻子不滿,這段時間每天抱著十月大的小孩,挨家挨戶調閱監視器,夫妻間也因此鬧不愉快,打算向嫌犯提告精神求償,但律師認為有難度。
報案人施小姐:「每天都下班都去找,夫妻之間也都沒講話,為這件事鬧得不開心什麼的。」
丈夫的皮夾不見,施小姐每天抱著十月大的嬰兒,挨家挨戶調閱監視器,尋找婦人身影和警方分頭進行希望加快偵辦進度,名牌皮夾和裡頭的錢損失約三萬,十天後警方終於找到,撿走皮夾的徐姓婦人她辯稱忘了拿去派出所,被依侵占遺失物法辦,皮夾雖然物歸原主,但這段時間施小姐一家人四處奔走生活被打亂,這些看不見的損失,打算向對方求償精神撫慰金。
報案人施小姐:「那幾天我們去找,寶寶這樣跟著我,他餓肚子什麼的,我又吹風淋雨,精神求償是希望給她一個教訓,那筆錢我們如果求償到一定會全額捐出去。」
身體、名譽或人格受到侵害,都能向對方求償一定的金額,但律師認為施小姐非案件當事人,皮夾不見只能算是財物損失,無法證實造成精神上的損害。
律師洪宗暉:「感覺上是家人之間幫忙的狀況,這個其實比較難去責怪到被告這邊,因為就算她不去做這樣的事情,警方還是繼續偵辦,監視器錄影器還是繼續在調。」
精神求償看似勝算不大,但施小姐無法容忍婦人行為,打算提告爭一口氣要給對方一個教訓,不是自己的東西,別想占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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